腾业律师事务所|悬赏找狗给10万元人民币,狗找到了,狗主人不兑现怎么办?
小张在散步时偶尔看到了树上贴的“寻狗启示”,狗主人声称,谁帮他找回了狗,他就奖励谁10万元人民币。
小张动了心思,加入到了找狗大军中。
小张很幸运地把狗找到了。当他抱着狗去找狗主人兑现10万元人民币时,狗主人却只愿意给1000块钱。
小张十分不满意,他认为狗主人既然在寻狗启示中说了奖励10万元,那么就应该给他十万元。
那么,这事该怎么办?
“寻狗启示”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一种要约,即狗主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,若完成特定行为(找回狗)则给予一定报酬(10万元)的要约。小张作为受要约人,通过实际行动(找回狗)完成了要约中的特定行为,从而与狗主人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。
狗主人在启示中明确提出了奖励金额,并在小张完成找狗任务后试图改变原定的奖励金额,这违反了诚信原则。在合同法中,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,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小张有权要求狗主人按照“寻狗启示”中的约定支付10万元的奖励。如果狗主人拒绝支付,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比如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
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,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。
腾业有话说
腾业提醒:
小张有权要求狗主人按照“寻狗启示”中的承诺支付10万元的奖励。如果狗主人不履行义务,小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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